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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涉故意伤害罪一案
来源: | 作者:苟志平律师 | 发布时间: 2022-03-16 | 1177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律师观点

本案律师作为涉案陈某的辩护人全面分析案卷材料及时联系被害人了解情况寻求案件突破口根据本律师团队的分析公诉机关对当事人陈某的量刑建议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主要原因在于被害人常某的伤情鉴定为重伤二级在法院审理阶段本律师团队坚持要求重新进行伤情鉴定被害人之一的鉴定结果为重伤二级不符合实际明显夸大伤情在经过两次重新鉴定后法院支持辩护人的意见采取第三次鉴定意见认定被害人常某的损伤鉴定为轻伤一级顺利将当事人陈某的量刑降为三年以下其中本律师团队坚持申请重新鉴定是此次案件的关键点本律师团队在办理刑事案件时重点把握关于定罪量刑的重要证据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全力保障当事人的权利为当事人争取最有利的判决

在涉及刑事犯罪的案件中,律师越早介入,越能把握案件的整体情况,为当事人提供科学有效的辩护。

二、案件事实

2015年初本案被告人黄某与叶某共同合作承揽工程项目叶某声称被告人黄某欠其工程款项被害人宁某陈某袁某等受叶某的委托向黄某追债20157被告人黄某与被害人宁某等在项目部见面被告人陈某庞某等人也来到项目部就欠款一事进行协商后双方发生冲突致四被害人受伤随后四被害人被送往医院

其中在侦查阶段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被害人的伤情进行司法鉴定认定被害人常某为重伤二级被害人陈某为轻伤二级被害人袁某为轻伤二级被害人黄某陈某为轻微伤

三、案件诉讼经过

本案当事人陈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作为陈某的辩护人本律师团队再仔细分析案卷材料的基础上认为定罪方面难以突破但在量刑方面存在突破口决定放弃无罪辩护选择罪轻辩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经历一审二审以及二审发回重审三个阶段在诉讼过程中公诉机关坚持根据公安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被害人常某为重伤二级的鉴定意见对本案当事人进行定罪量刑即当事人陈某的刑责至少为三年有期徒刑

但本律师团队作为当事人陈某的辩护人一直坚持被害人常某的伤情鉴定存在错误依法应当重新申请鉴定在案件诉讼过程中先后又进行了两次司法鉴定分别为轻伤二级轻伤一级最后在辩护人的坚持与努力争取下案件发回重审后重审法院采纳了最后一份鉴定意见轻伤一级作为本案定罪量刑的证据当事人陈某不必面对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

四、裁判结果

被告人陈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五、裁判文书

(2020)粤0404刑初287号